从7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未填写税号的普通发票,不能再作为税收凭证,以后开发票的话,收发票的一方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开发票的企业必须使用商品代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这样一则公告被网友称为“最严发票令”。那么,如何快速准确学会开发票而不耽误报销呢?昨日,晚报君采访了宛城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郝敬钰一探究竟。
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今后开单位发票,在提供单位名称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单位的税号。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号的全称,对于企业而言,税号就相当于我们个人的身份证号,每个企业的税号都是的。今后,您在开发票前询问所在单位的税号,否则,您拿到的发票可能就不能报销了。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企业和普通增值税发票,出租车发票等定额发票不在实施范围内。
公告表明,销售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的要求填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以前,大家在超市购物开发票时,工作人员多会让您选填内容,比如办公用品、日用品、劳保用品等。国税局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公告规定,7月1日后,市民购买商品不得随意要求销售方填发票内容,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因为新的发票系统上线后,销售方的销售平台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如果您买的不是办公用品可开的是办公用品发票,仍然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其实,对于咱老百姓来说,这次“最严发票令”对个人采购没有太大影响。我们只需要记住两点就可轻松应对:1.开发票前记得带上公司税号;2.以后咱买了啥,发票内容就开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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