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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看完你就明白了

滨海时报  2017-05-09 09:28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分割时,一般采取“归边处理”原则,即判决所有权归属夫或妻一方。但是由于出资情况、购买时间以及还贷情况不同,真正分割起来,大有讲究。.

男子李某跟女子王某自由恋爱,就在二人即将谈婚论嫁时,李某在工作中断指而且无法接回。女方家长因此反对二人结婚。为了挽救儿子的婚姻,李某父母出面协商,表示愿意掏钱支付首付款,为两人购买婚房,而且房产证上会写上未来儿媳王某的名字。王某及家人考虑再三,决定同意结婚。

婚后,男子李某因断指自卑,又觉得女方只认房子不认人,终日郁郁寡欢,没过多久就提出离婚,然而在分割房产时,双方及各自家庭有了争议,女方认为房产证写着自己名字,房子就应该归她个人。男方却认为,首付款是男方家长所出,房子应该归男方所有。那么,房子究竟该归谁呢?

律师说法: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认为,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房产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这时候,也要看房产购买的时间。如果是婚前买房,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婚后买房,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房屋还能进行分割吗】

男子周某与女子吴某谈婚论嫁,婚前,周某支付首付款购买房产,二人婚后共同还贷。后来,二人因工资入不敷出,生活压力大选择离婚,在进行房产分割时遇到难题,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房子入住两年,房产证依然没有办下来。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夫妻一方婚前出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先不进行处理,有了房本后可另行起诉。

一般情况下,婚前已经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男方出全款购买房产 却登记在女方名下】

男子张某与女子邓某恋爱,男方家庭想全款在新区购买一套限价房作为婚房。然而,男子张某是外地户口,且在新区没有正式工作,并不满足购房条件,于是房屋登记在作为新区本地人且符合购房资格的女方名下。如果婚后过不到一起去而不得不离婚,这套房子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说法: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认为,如果是婚前买房,一人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如果是婚后买房,一人以婚前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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