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降低贷款费用等一系列新举措。
(见习记者 曹蕊 通讯员 王建平)5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降低贷款费用等一系列新举措。
在贷款高限额方面,根据南阳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公积金贷款高限额以家庭为单位,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在核定额度基础上上浮20%。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并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在使用率不超过85%的前提下,对已还清之前的购房贷款,并且信誉良好,为改善自住房条件第3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执行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次数为准。
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允许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超过租房提取限额。根据南阳租住商品房平均租房标准和租金水平,暂定城区(含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每月租房提取限额不超过1000元,其他县每月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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