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有报道称,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出现的“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3月8日,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回应称,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期限。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近日有报道称,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出现的“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业主变房客”。3月8日,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回应称,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期限。
国土资源部官微“@国土之声”也对此进行解释,“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土资源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不动产登记2015年3月1日施行 和百姓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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