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南阳市民老李问:2009年6月7日,我与王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我,房屋价格40万元。合同签订后,我也按约定向王某支付了房款,由于当时我手头紧,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和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近日南阳市民老李问:2009年6月7日,我与王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我,房屋价格40万元。合同签订后,我也按约定向王某支付了房款,由于当时我手头紧,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随后我也搬入此房屋居住。近年来房价飙升,前段时间我要求王某办理过户手续,王某不但予以拒绝,而且还声称说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他与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我退房。请问:我和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房天下解答:你好,这是一则因房价飙升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情。主要涉及合同效力与不动产物权转移的问题,而合同的效力和不动产物权的转移系两个既独立又关联的问题。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涉及房屋产权的变动问题,这是不动产物权转移问题。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你与王某虽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这只能说明你们之间的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动,但这与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无关。这件事情中,你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我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你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该合同对王某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有义务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编辑:吕思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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