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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新规6月起正式实施

镇江日报  2012-06-04 08:42

继承、遗赠需要提交公证书

房地产登记新规6月起实施

没有受理凭证的不得委托代领;因继承、受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公证书……6月起,《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正式实施。作为在房地产登记领域实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这一新规的颁布和实施,将给房屋登记和房屋权利人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记者就此请镇江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专业人士逐一解读。

无受理凭证的不得委托代领

以往领证时不管是权利人还是代理人,若无法提供受理凭证的,一般需产权人在领证窗口的工作人员面前做个受理凭证遗失的声明,一手房持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即可完成领证。新规规定:“发证时,应核对权利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无法提供受理凭证的,应由权利人领取。领证人应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并注明领证日期”。

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审核科科长姚亮表示,此举旨在规避由领证产生的纠纷,虽然可能会对委托代理的当事人带来不便,但注重安全防范,用意也是对房屋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房屋权利人(代理人)要保管好受理凭证,尽量为自己减少领证时的不便。

继承、遗赠需要提交公证书

据了解,房屋发生继承或受遗赠的,要确定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要调查的事项较多且复杂。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等。而新规指出: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继承、受遗赠事实外,因继承、受遗赠申请房屋登记的,其继承文书、受遗赠文书应经公证。

此外,房屋登记要带好第二代身份证。新规明确:代身份证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将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在申请房屋登记时使用。姚亮表示,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从明年1月起,申请房屋登记时要带好第二代身份证。

《规程》还对部分程序化繁就简,明确针对不同登记类型可以合并办理,新设置了七种可以合并办理的登记类型,如: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可以合并办理;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地产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可以将继承、转让合并办理。此举简化了办理程序,方便了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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