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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副局长回答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相关问题

南阳日报  2012-05-17 08:23

问:地税部门为什么要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答: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一是为了有效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是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秩序,公平税负,维护国家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优化纳税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问:什么是存量房和存量房交易?

答: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交易,通俗地讲就是二手房交易,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

问:什么是存量房评估?

答: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又称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评估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准确度,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问:存量房评估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款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问:存量房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存量房评估试点工作。我省于2011年4月全面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于2011年9月启动该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目前南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正式运行的条件已经成熟,将于2012年5月31日上线运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

问: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技术方案》的规定,综合考虑市场状况、估价分区、标准房价格以及其他影响房地产价格变化的因素,运用现代数理统计原理,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技术细则,规范评估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评估价格的科学、合理。

问: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中基础信息是怎样采集的?

答:根据评估工作需要,我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委托河南宏基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等5家中标专业评估机构对南阳市范围内的住宅进行现场调查、测绘、拍照、交易实例采集,按照房地产估价理论和估价方法计算标准房价格,经比对验证,选择符合要求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建立存量房评估系统基础信息库。

问:地税机关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如何收取费用?

答:地税机关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不向交易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问:目前开展的存量房评估的范围有哪些?

答:现阶段我市存量房评估范围为南阳市范围内所有住宅房屋,随后将逐步扩大到商业和工业仓储等类房屋。

问:存量房交易须向地税机关缴纳哪些税(费)?

答:存量房交易须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问:办理存量房交易的纳税程序是什么?

答:交易双方持交易资料,首先到地税机关设立的计税价格核定窗口,申请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核定人员将交易信息输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交易双方持《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到地税机关设立的征收窗口缴纳各项税(费)。

问: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如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阐明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派出调查人员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批准,提请物价部门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定;也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内,先行缴纳或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自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问:地税机关就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上线运行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

答:地税机关就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在新闻媒体上刊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和《南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工作有关负责人就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答记者问》,在社区张贴《致纳税人的公开信》,印制《南阳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宣传手册》,向社会各界及纳税人广泛开展宣传。纳税人还可以通过12366和62276902两部热线电话,咨询有关的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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